近日,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管工作的范围和对象、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工作的主要方式、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监管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总的原则是“全面规范,重点监管”。监管办法中规定的监管重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严格监管贷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按规定融入资金,不得抽逃资本金。三是严格监管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不准放高利贷。四是严格按规定办理贷款业务,不准账外经营。五是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