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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出台政策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294

   日前,吉林省发改委出台十条具体政策,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
   具体包括:从实行计划单列、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力支持方面,赋予珲春涉及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等事项,直接报省审批;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等中央、省预算内专项扶持资金由省里给予单独安排;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将各类专项基金积极向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倾斜;支持延边州将国家和省下放至地级市(州)的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需经政府核准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初审权下放给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改委;省发改委根据需要安排处级干部到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挂职、任职,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干部到省发改委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