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传统住宅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吉林省推出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确定2013年—2015年为试点期,试点期内建立1—3个区域性产业化基地,培育3—5家住宅品牌和部品部件龙头骨干企业。2016年—2020年为推广期,推广期内全面建立住宅产业化建造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形成技术先进的多种住宅产业化结构体系和系列部品体系,打造贯通上下游产业的生产建造链条,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创建2-3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对于主动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产业化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对于建设装配式住宅的开发单位,在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其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应符合现行《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优先返还墙改基金。对在住宅项目中出资配套建设垃圾处理站、中水处理系统、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系统的开发单位和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产业化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全装修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与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明确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对于购买产业化、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可以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贷款,并给予政策性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