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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城乡危房和棚户区改造财税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80

财政支持政策: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筹集的方式解决。主要是向国家争一块、省里补一块、地方配一块、政策给一块、银行融一块、企业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税收减免政策:对参与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免征回迁安置房屋合理扩大面积部分的营业税;对实际征收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减免;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被征收居民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重新承受非普通住房的,对不超过原征收面积的或超过原征收面积且不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或扩大面积款的,免征契税。按照补偿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