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发布了《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今后,省内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都将成为信用污点。
此次将电力用户纳入征信平台,是增强征信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辽宁省内电力用户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根据该办法,信用等级分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3个等级。其中,“失信电力用户”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信用度最高的“诚信电力用户”将有资格被树立为标杆,可享受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守信联合激励企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多种便利。而失信用户将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失信行为记录报送至辽宁省信用办核准后,纳入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者将被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