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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对支持民企发展的金融机构设专项奖励 奖金最高达30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7/18 浏览次数:81

在刚刚印发的《沈阳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本)》中,单独列出“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奖励”“保险服务民营企业奖励”条目,旨在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不含限制性行业),“年末贷款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速达到上年度沈阳贷款增速以上的银行机构,按其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