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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14 浏览次数:81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日用消费品、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法律等生活性服务贸易进口,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高档消费品、食品、水产品、肉类等交易平台。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积极扩大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鼓励有条件的市在市场或商业街区内设立民生进口商品分销中心和专业街区。

挖掘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法律等生活性服务的需求潜力,有序扩大生活性服务贸易进口;扩大水海产品、大豆、肉类及干鲜水果等农产品进口;适度增加国内紧缺的、产自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议定书所确定的国别(地区)农产品进口。

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先进装备、能源、农产品和消费品等优质产品进口。鼓励各地区搭建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高档消费品、食品、水产品、肉类等交易平台。

同时,《实施意见》鼓励沈阳等市依托自贸试验区建立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逐步形成集进口、仓储、展示、加工、交易、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批发交易配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