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在“飞地经济”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创新实践基地等的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10—15万元经费资助,对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
《意见》提出,辽宁支持各地与省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跨省“飞地经济”合作原则上双方按5:5比例进行利益分享,重大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辽宁为“飞地经济”园区用地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启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对申请用地材料进行审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用地审批程序,保障园区用地需求。企业迁入“飞地经济”园区,允许保留包括行政区划在内的原企业名称不变。
《意见》提出,辽宁将以市为单位,对“飞地经济”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对象为各市确定的“飞地经济”园区。省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5亿元“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经考核认定“飞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