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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四类13项政策支持发展"飞地经济"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284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对各市发展“飞地经济”提出了多项鼓励与支持政策,此外,我省每年还将拿出不超过5亿元的专项资金,对“飞地经济”发展好的市给予奖励,激励各地将此项工作做出成效。

《意见》明确了“飞地经济”的范围、支持方向和支持原则,明确提出,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飞地经济”园区,统一上报并纳入省“飞地经济”政策支持和考评奖励范围,原则上每市“飞地经济”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

在支持与鼓励政策上,《意见》共提出四类13项政策。支持园区基础设施政策2项:包括辽西北省本级3亿元专项资金至少50%用于“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本级交通专项投资重点支持“飞地经济”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园区产业发展政策4项:包括每年从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10亿元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3亿元、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财政资金、涉农资金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全部优先支持“飞地经济”园区产业发展项目。另外还有3项整合资源要素政策和4项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