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16条意见,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的活力。
意见提出,辽宁将持续深入推进民间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限时审批、协同服务和信息公开。同时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清理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辽宁将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抓紧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常态化发布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引导民间资本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辽宁省将对民营企业做好减费降税,落实好营改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的政策,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多措并举降低民营企业用工用能用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