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正式下发涵盖六大部分28条政策的《沈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部分,涉及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表彰制度等3个方面内容。其中,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政府采购环节,此次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即对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首购清单》的首创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这在国内属于领先的创新性举措。
沈阳市还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工、物流等生产经营成本,调整燃气预付费等制度。围绕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沈阳市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简称“三制”)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征收,最高额度500万元;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以上“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从目前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看,此条款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