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强化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建设、健全机制制度、提升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意见。
在强化党的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国企工会建设纳入国企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之中;要建立国企工会工作协调机制,把“党建带工建”作为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企业党组织要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服务资源上有效保障。
在夯实组织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建立专职、挂职、兼职干部任用制度,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非国有控股合资企业要坚持由中方推荐工会主席,并将其纳入领导人员管理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改革改制为名,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党群工作部门或其他工作部门。改进工会工作绩效考核方式,以职工认可度、满意度为标准和导向,并将职工评价结果与各类评先评优制度、服务职工项目设立、工会干部考核等相挂钩。
在健全完善国企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机制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国企改革改制要将职工裁减和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职工代表巡视”等民主管理形式,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补充保险等情况纳入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