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为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难”问题,省财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围绕政府失信行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辽宁省将各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偿还政府工程款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偿还政府工程款期限,即省直部门2018年底前偿还到位,各市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为确保按时完成清偿工作,省财政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核查。既要解决好眼前的问题,也要从源头上防止新拖欠款的出现,辽宁省在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上下真功夫。针对因不规范审批造成的拖欠款,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进行分类整改,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还款。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规范审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新的政府拖欠行为。
除了欠款以外,对于政府的其他履约情况,辽宁省也将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区通过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集中问询等方式,梳理出辽宁省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政府履约情况现状,并详细记录有关问题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涉及部门及进展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按性质、涉及部门等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地区政府履约情况报告及整改报告。为保证对政府履约情况专项检查的有效性,各市对于招商项目的抽查率将不低于30%,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