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9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把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健全完善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预警机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