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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出台13条房地产新政 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147

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3条实施意见》, 按照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首付比例调整后:购买商品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房,核定最低首付比例为30%-50%。对3套以上住房停止公积金贷款发放。

按照《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继续给予契税补贴和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其中,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