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
《实施意见》规定,放活商品林经营权,积极推进乡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现森林采伐限额“进村入户”。支持有条件的商品林地纳入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级材。对于流转集体林权,《实施意见》强调要贯彻落实《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通过加强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建设,建立全省林业重点县互联互通的林权交易市场平台体系,推进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规范、有序流转。为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农户利用家庭承包或流转林地,以及通过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典型带动作用,鼓励开展示范家庭林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