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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多举措推进县城房地产去库存

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次数:145

近日,辽宁省将采取因城因地施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农民工在城镇购房租房和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等措施,全力推进县城房地产去库存。

坚持分类指导、因城因地施策。将房地产去库存与促进人口城镇化有机结合,有序引导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居住。库存较高的县(市),要从土地供应、新开工、施工、预售四个环节加大管控力度,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把推进城镇化与县城去库存相结合。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建立农民工购房贷款绿色通道。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调整到主要用于贷款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率。

对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农民工,支持其通过市场租房,当地政府可给予租金补贴。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县城棚户区、老旧小区、危险房屋和城中村改造,要采取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政府团购商品房源,或政府搭建平台、动员开发企业打折销售、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等方式,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