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潜力,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制订出台12条具体措施。
省知识产权局优化营商环境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快职能转变,构建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完善工作制度,接受投诉举报。各项措施分工明确,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表,责任落实到处(室),具体工作专人负责。
措施在每方面都有细化的具体举措,比如针对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问题,提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其在产业化项目、专利奖评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不得禁止、限制外省专利代理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