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78项。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内容较多,涉及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涵盖教育、医疗、税务、环保等多个领域。比如,取消煤炭建设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取消企业印制发票审批、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取消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初审、高校重点实验室初审,取消环境监理机构准入和考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自学考试考籍转移管理、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转为服务事项等。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取消和调整方便了群众办事创业。比如,取消省级棚改回迁居民创业资金借款评估审批,职工异地生育核准,工伤职工转诊住院、旧伤复发治疗核准,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家庭病床、转诊转院备案,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急诊急救费用、异地安置人员费用审核报销等事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涉外婚姻登记、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等事项下放为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