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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率先出台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发布日期:2016/07/26 浏览次数:140

日前,辽宁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行为,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规定,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内容列入到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县级以上机关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法治教育为专题的辅导讲座。 

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要以每人每年学习法律不少于40学时为目标,通过旁听庭审、收看法治讲座等形式,深化学法活动,并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纳入我省干部培训规划。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要坚持把宪法法律列为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加设置法治类专题和课程,并着重明确,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班次的法治类课时不低于学时总课时量的1/5,不足一个月的班次课时不低于24学时,非法治专题班应不少于一门法治课。各级组织人事和干部管理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专业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教育学时的比重不少于全部课程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