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三方面的重点任务,涵盖推进农村电商的普及应用、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商支撑体系等。 围绕重点任务,我省进一步确定了构建农产品电商销售体系、拓展农村电商应用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电商、鼓励农民开展电商创业、加快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等10项重点工作。
在构建农产品电商销售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我省将指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基地等对接电商平台,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业务。
企业是发展农村电商的主体,《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电商。我省将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提供网上交易数据分析,指导农户实现农产品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同时,支持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12316农业系统信息服务资源,创建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