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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打出降低企业负担组合拳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147

沈阳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从降低企业收费成本、税收成本、审批成本、融资成本、用地成本、用工成本、采购和流通成本等7个方面,提出了20条针对性很强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重点经济园区实行“零收费”,区域集中评估评审。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涉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沈阳深入实施土地供给侧改革,出台了差别化用地19条政策。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对于通过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