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通过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促进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将监测企业对象扩大,并将生产经营状况、薪酬变化、用人数量变化等作为监测企业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和国有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情况的报告制度,加强规模性裁员预警,避免或减少规模性失业。
意见提出,通过内部挖潜、转型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手段,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失业和长期停产职工,普遍开展转岗、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促进转岗及就业创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可实行内部退养。
意见要求,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基金,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基金,利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大学(含职业院校)创新创业产业园。要将促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