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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出台26条新政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发布日期:2016/05/03 浏览次数:37

近日,大连市出台26条新政,放宽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政府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设立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和早中期的企业;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并按照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作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依法出租或转让。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员兼职或兼薪、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高端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给予适当奖励,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定一定比例流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