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层层落实扶贫责任。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逐级签订减贫责任状,并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36位副省级以上领导联系指导有关县区的扶贫开发工作,248家省定点扶贫单位帮扶全省245个贫困乡镇,较发达的沈阳、大连、鞍山三市对口帮扶欠发达的阜新、朝阳、铁岭三市,1791个驻村工作队参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安排致富项目2300个,协调投入扶贫资金4.5亿元。
2015年,省以上财政投入4.4亿元,其中,安排到户扶贫资金3亿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4万人发展生产。安排移民扶贫资金9000万元,实施移民搬迁3501户、1.14万人。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2250万元,建设50个产业示范基地,带动1.2万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安排培训扶贫资金1805万元,培训4.6万人,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全省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214万人下降到现在的8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9.3%下降到3.5%。下一个5年,全省81万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1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掉贫困县“帽子”,1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整村脱贫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