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研究制定的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统一标准,优化辽宁投资环境促进创新创业,逐步形成覆盖全省、上线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便民服务体系。未来,辽宁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也将联网运行,实现数据互通,方便群众和企业。同时,对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内的行政审判权力进行全覆盖的监管,有利于省政府对市县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督查。
此外,在即将制定的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省本级行政许可和审核转报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窗口人员管理和授权内的审批工作,建立首问负责制。印制《受理通知书》,告知审批办结时限,提供咨询、联系和监督投诉电话。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申请,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