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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四省(区)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联合评定百家诚信示范企业

发布日期:2015/12/11 浏览次数:28

日前,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四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联合签署了《东北四省(区)使用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合作备忘录》,并对外发布《东北四省(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6版)》。《目录》根据国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的规定,对各省(区)企业信用信息项进行了统一规范,将信息事项分为七类,分别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行政奖励信息、年检信息、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及其他信息,信息事项共702项。自2016年1月1日起,四省区主管部门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中使用统一的目录,此举对加快四省区信用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