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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21条意见护航"史上最严食品法"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30

11月4日,辽宁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的21条工作任务,日后,生产者如果再违规使用剧毒农药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将受到严厉惩处。到2020年,辽宁将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意见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监管部门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的抽检监测,每5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品种全部覆盖一次。 

同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产经营主体,将受到严厉处罚。对于失职的监管部门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也将追究责任。 到2020年,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将100%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可追溯;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