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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税收违法企业出台17项联合惩戒措施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28

近日,从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辽宁出台了17项联合惩戒措施。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杨荣学表示,多部门联合惩戒是指各个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多管齐下的综合整治,不是单打独斗,而是联合出重拳,形成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围攻之势。 

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以及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