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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0/14 浏览次数:26

日前,辽宁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辽宁省将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多个方面受到联合惩戒。 

意见要求,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相关部门还要加强联动,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相关金融机构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取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各地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库,力争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意见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