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实施意见》规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实施意见》规定,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