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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组建区县级食用农产品流通专职监管机构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次数:27

辽宁省下发了《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将逐步建立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机制,明确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合力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目前,辽宁各地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也在加强。庄河、东港等市县整合县级检测资源,营口建立了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鞍山、葫芦岛市分别在市内超市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