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今后,监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将有据可查。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安全有着重大影响,有些食品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由于与它接触的相关产品影响而发生不安全问题。
《办法》规定,从今年起,辽宁省获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每年进行年度审查,质监部门会抽取10%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企业年度审查材料有所隐瞒、企业被投诉、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及本年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将被列为实地检查对象。同时,《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明确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具体方式,以及重点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