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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发布日期:2015/06/03 浏览次数:37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并正式实施。《意见》中的14项政策为众创空间等类型小微企业登记降门槛、搭平台。   

《意见》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企业申请登记众创空间可以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以“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作为经营范围。 

《意见》明确,营业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小微企业,可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意见》还提到,利用互联网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可直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住宅可作为经营场所。 

《意见》确定了企业注册时间将由现在的8天压缩到5天以内。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将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企业凭此证明直接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