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以9项政策措施稳定住房消费。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各地区要减少新建安置用房,鼓励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各地区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