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的最新要求,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多举措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辽宁省全面开展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辽宁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从目标原则、具体措施等方面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尤其是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领域。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和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正在下达调减收回指标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管理。对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各级财政将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专项检查结束后,按规定上解上级财政。其中省本级应上解中央部分,按照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的收回程序,据实上解中央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