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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职业年金将于6月启动

发布日期:2015/04/07 浏览次数:28

近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公开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同时,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通知指出,《办法》中所称的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办法所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