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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

发布日期:2015/03/26 浏览次数:26

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专门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的通知》,6月底前全省各地“一站式服务中心”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办理地点将合二为一。 

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分别与同级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共同组成“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中心”,各地也可根据实际自定合署办公机构名称。县(市)和参合农民较多的市辖区独立设置“一站式服务中心”;参合农民较少的市辖区,统筹由市级“一站式”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服务业务。 “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办公地点,统一服务内容,统一经办流程,共享参合患者信息,为所辖区域内参合农民提供“一站式”报销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以及与新农合相关的其他保险业务。服务地点以新农合经办机构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