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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发布日期:2015/02/09 浏览次数:36

 近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全省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执法行动,省环保厅与公安厅日前组成4个工作组,对本溪、阜新、辽阳三市屠宰和废水直排企业环保问题进行了督查督办,现场指导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辽宁省环保厅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行政处罚一批、行政拘留一批、司法移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