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2015年,辽宁省民政部门开出“惠民清单”,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
2014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全省县、区全部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增幅均超过了10%;全年发放低保金、医疗救助金、取暖补助金超过60亿元,160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家和省投入资金1.09亿元,资助117个城乡国办养老机构进行新建和改扩建,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万张。
据了解,今年辽宁省将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政策,继续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完成2015年度冬春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推进自然灾害避难场所建设,每市新建县(市、区)级避难场所5个以上;全省完成农房保险投保120万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