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在已经取消下放34项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再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备案11项。包括:减少用地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简化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取消原城市分批次用地报件中需要提供的项目用地评估等12件材料、原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中需要提供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等12件材料;同时还将征地补偿费预存到账证明及凭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筹备情况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和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说明等4项内容合并,申报用地时只要将有关内容在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的报告中进行表述,有关材料不再要求分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