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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新政促经济稳增长

发布日期:2014/09/09 浏览次数:30

辽宁省财政厅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安排使用好省以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全力推动当前稳增长,促进长远调结构。

2014年至2015年,辽宁省将进一步梳理国家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在政策允许、财力可能的范围内,阶段性缓征部分涉企收费项目。2015年年底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部分,由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缓征政策,省财政给予财力保障;对涉及市、县收入部分,市、县政府参照省里政策,结合本地区财力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实施缓征政策;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同时,为支持企业加大投资,省财政厅将新建企业纳入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对以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继续扶持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继续对投资1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财政补助政策,并对县(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为努力开拓消费市场,辽宁省将对全省规划建设的15个电子商务集聚区(产业园)、重点培育的10个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10家“O2O”模式网上商城(市场)及“一网两馆”项目企业,依据其年度考核情况和建设投入,从2014年起连续给予补助或贴息;稳定发展房地产市场,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合理缩短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龄、满足刚性购房需求;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全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夯实国家级、省级外贸出口基地,鼓励大型成套设备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产品出口;整合企业并购和引进海外先进技术专项资金,调整财政专项资金结构,扩大范围用于支持发展信息产业、实施两化融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建设;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