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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处方药等8类广告一律停止发布

发布日期:2014/07/31 浏览次数:30

7月30日,辽宁省召开广告发布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在会议上获悉,今后,8类广告一律停止发布。
    这8类广告包括:处方药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普通商品宣传治疗功能的;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内容的;有医生或专家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交流内容的;由广告主设计制作的医疗、养生、健康类资讯服务专题(专栏)节目;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
    另外,辽宁省相关部门要求大众传播媒介要压缩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发布比例。发布上述类别广告,广播电视不得超过当日广告时长总量的50%,报纸期刊不得超过当期广告版面总量的50%,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不得超过当日广告总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