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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15条新政稳增长

发布日期:2014/07/29 浏览次数:26

日前,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政策有效期至2015年年底。

制定实施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意见,及时发布《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14年本)》。全面清理和规范与项目审批相关前置要件及其条件,出台差别化支持有效投资、合理投资政策,鼓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推进关系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在建工程的建设。

对有优势、有潜力、有市场的产品,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对新增产能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制造业增产增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推进现代物流园、中央商务区、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信息软件园和大型专业化市场等形态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等非主营业务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注册独立服务业法人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全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夯实国家级、省级外贸出口基地,鼓励大型成套设备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