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辽宁省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29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辽宁省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增设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林业厅负责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渔业厅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
    同时,辽宁省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房屋、草原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建立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将继续有效,辽宁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全省各市、县(市、区)也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