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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废物登记信息至少保存3年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28

近日,从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了解到,针对近日沈阳市两家大型医院涉嫌非法交易医疗废物事件,该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要求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要求,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监控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要如实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至少保存3年备查;严格按照要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