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辽宁率先制定毒品案件取证标准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23

近日,从辽宁省法院获悉,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的办理毒品案件的证据规格和认定标准,对进一步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办理毒品案件证据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于规范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行使,保障人权,提高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涉及三部分三十五条。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八条,涉及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和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证据要求等;第二部分“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二十条,涉及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第三部分“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七条,涉及间接证据、技侦证据和侦查人员出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