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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施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23

近日,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于7月1日在辽宁省实施。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现在免除了填报表格、提交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等程序,企业足不出户就可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手续,节约了办事成本,并免除了向工商部门提交审计报告的环节。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的目的之一,是突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服务作用,进而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核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信息、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