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了《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2014年目标是力争全省二氧化硫与2010年比减排比例达到13.7%,氮氧化物与2010年比减排比例达到10.7%。
《计划》提出,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以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实施58项淘汰工程。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力争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18844万吨。加快实施气化辽宁工程,力争2014年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增速达到10%。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沈阳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其他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60%。地方政府要明确清洁能源替代时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计划》提出,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重点行业和区域执法检查。严格监管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供暖锅炉和工业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限制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落后产能、淘汰工艺、非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