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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食品安全规范 "问题食品"应停产召回

发布日期:2014/05/29 浏览次数:24

近日,从辽宁省卫生监督局了解到,新版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明年,辽宁省卫生监督局还将根据新版规范出台辽宁的地方性“规范”。
    目前,辽宁卫生监督部门正在抓紧督促全省食品企业对照新标准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将对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食品企业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可能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与老“规范”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强化了源头控制,对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等环节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做了详细规定。
    ●加强了过程控制,对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等主要污染的控制措施。
    ●加强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防控,对设计布局、设施设备、材质和卫生管理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